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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药强仿获最终正名 向外申请不再受限
  • 作者:李芃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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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到特定国家,可依法获得强制许可。如果国家能够有专门的部门指导制药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这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将更加明显。 

“我们关注到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国外申请专利,这是一件好事,希望国家接下来能够出台更加细化的扶持措施。”国内多家创新药物企业的资深专利人士向记者表示。

随着《专利法(修正案草案)》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内制药企业尤其是创新药物企业对此甚为关注。

记者注意到,相比旧版《专利法》,此番新的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并引入“绝对新颖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必须没有为公众所知。另外,专利药物强行仿制也正式被写入该草案。

有业界人士表示,新修订的内容反映出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一种理念的变化,未来授予药物专利的门槛会有所提高,企业在先向国内还是国外申请专利方面将有更多的选择,国内医药企业应尽早应对上述变化。

强仿获最终正名

“出于公共健康目的,对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实施强行仿制以前就有提过。世贸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议定书允许世贸组织成员突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限制,在规定条件下给予实施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中国作为WTO成员国,已经批准了这一议定书,但这是一个国际约定,要成为国内法,最后还必须走法律上的一个程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宋民宪如是介绍。

他表示,将强行仿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行明确规定,并将治疗和控制范围从传染病扩大为流行病,对保障人类健康有积极的意义。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批准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以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根据议定书,世贸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内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销售或从其他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成员进口有关治疗上述疾病的专利药品。

有分析人士向记者称,国家一直对强制许可保持审慎的态度,到目前为止,制药领域还没有出现过专利药物的强制许可。即便实施,短期内对制药企业不构成实质利好。

不过,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我国制药业生产能力较强,专利法如正式允许国内企业强行仿制国外专利药物,这将是一个机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唯有通过日常规范生产积累的充分准备,才能适时抓住这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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