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员服务平台-战略合作伙伴-网上展厅-医药招商-资讯中心数据中心政策监管研究开发健康养生医药企业华源企业网娱乐影院名站导航网站地图注册
四川卫生厅发布震后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尽快恢复因地震导致的非常态医疗秩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川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震后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收治患者时(包括地震中受伤人员),应尽快由地震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状态转入正常医疗工作状态,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四川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恢复正常医疗工作包括恢复正常的门诊、急诊接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危重病人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审批等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时,要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对发热、腹泻以及其他意思传染病患者要做到早检查、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防止出现灾后传染病流行。

按照《通知》要求,四川各地已住有地震伤员的医疗机构,必须继续加强对地震受伤人员的救治,尤其是危重伤员的救治要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和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降低地震受伤人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继续组织医疗队深入开展医疗全覆盖工作,开展广泛的巡诊医疗活动,将巡回医疗延伸到村、户。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震后医疗体系受损情况评估,对医疗资源、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并逐级上报卫生厅行政部门。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1996-2007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