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职业名称
药学咨询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药房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药学咨询和药学服务工作,为顾客提供药物使用的针对性专业建议,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完成和创新药学服务业务工作的人员。 1.3 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
(1)善于与病患者顾客(以下简称“顾客”)进行沟通交流,与之建立信赖关系;收集分析顾客信息,有效开展药学服务和用药心理咨询工作。
(2)协助建立和维护顾客个人药历(Personal Medication Records),依据药历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用药建议。
(3)擅长搜集药物信息和专业文献,提供循证药学信息;利用其专业技能,通过评估药物治疗过程和质量保证活动,促进合理用药。
(4)学习和了解国家和地方卫生、药物政策,保证其工作环境能及时执行这类政策。
(5)开展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公众教育;开展职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6)解决相关专业人员提出的各类病患者用药问题;及时报告药物过敏和不良反应情况。
(7)能够根据处方和用药要求完成药品的调剂和销售工作,在人员、规章等方面具备管理能力,并能在服务竞争环境中具备服务创新、业务拓展能力。
(8)通过服务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为机构或企业发展增加核心竞争力。
1.4 职业产生背景和发展前景
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由美国药学界首先提出了“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也称“药学关爱”)概念,1989年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药学院教授 Dr.Hepler 等提出了现在被广泛采用的药学服务定义:“药师以负责的态度提供药物治疗,以达到特定的治疗特定结果,并因而改进病人的生活质量”。
药学服务的提出标志着药学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药房首先要提供药品和其他卫生保健产品,提供相关的服务,以帮助人们最合理有效的使用这些产品,不仅如此,药房的工作还应包含参与旨在增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活动;当需要使用药物治疗疾病时,应使药物发挥其最大功效,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也就是说,药房特别是社会药房实践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单纯的商业行为;药房药师的工作也不只是审方、配药和发药。
药学服务要求药房药师要直接面对患者为其进行药品使用方面的服务,对患者用药安全负责。药师必需清楚患者是否需要用药,用什么药品、什么剂量、什么时间服药,哪种给药途径最适合患者的病症,如何避免发生不良反应。在病情发生变化时如何修改用药方案,或提出就医建议等。在卫生保健体系中医生、护士、药师应是一个合作团队,发挥各自的专业长处共同达到使患者早日康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目的。
目前,我国的药学服务水平相对比较低下,客观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因药物不良反应或滥用抗生素,药物配伍不当,开大处方,随广告用药等不合理用药导致药源性疾病的不良后果情况相当严重。滥用药物不仅危及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而且增加政府和百姓的经济负担,浪费有限的社会资源。当今的药物治疗已从经验用药、群体模式化用药逐步进入到个体化用药的阶段。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要求享有用药知情权和用药选择权,因此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迫切需要。因此,全面推广药学服务,保障人们用药安全,已迫在眉睫。2002年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的《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GPP是保证实现药学服务最有效的途径。
为满足药学服务的需求,满足群众用药安全的需求,满足竞争环境下企业创优取胜的需求。设立和开展药学咨询师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很有必要。一方面可要求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师、执业药师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充原有知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允许其他药学相关人员参加药学咨询师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广泛选拔适合社会和医院药房药学服务的优秀人才。随着国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社会对药学咨询服务人才需求的进一步加大,药学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的推行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欢迎。
1.5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等级,分别为助理药学咨询师、药学咨询师和高级药学咨询师。 1.6 药学咨询师的工作方式
药学咨询师可以在社会药房、医院药房或其他卫生保健单位,面向顾客,利用电话、网络、当面对话等方式开展药学服务和用药心理咨询服务,也可以在药学咨询所或药学咨询服务工作站(公司)开展药学咨询业务。
1.7 药学咨询师与执业药师的本质区别
药学咨询师的工作侧重于心理沟通、咨询服务。
执业药师的工作侧重于药品质量、处方审核。
1.8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9 职业能力特征
药学咨询师应具有良好的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背景,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和药物治疗知识,良好的交流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能。具体表述如下:
编号 |
能力要素 |
重要性程度 |
非常重要 |
重要 |
一般 |
1 |
建立信任关系的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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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沟通交流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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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问询、表达和指导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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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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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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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问题解决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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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新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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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献检索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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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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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写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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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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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外语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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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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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业知识应用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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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计算机处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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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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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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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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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1.11 培训要求
1.11.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培训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药学咨询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药学咨询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高级药学咨询师不少于50标准学时。
1.11.2 培训教师
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药学咨询(或药学服务)工作满3年者,或取得药学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经药学咨询师执教培训后,可担任助理药学咨询师和药学咨询师的培训教师;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药学咨询工作满3年者,或取得高级药学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经药学咨询师执教培训后,可担任高级药学咨询师的培训教师。
1.11.3 培训场地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药学咨询示教设备。
1.12 鉴定要求
1.12.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12.2 申报条件
助理药学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助理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经助理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药学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药学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2)药学大专毕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经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3)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经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4)长期从事药学工作5年以上,经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高级药学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药学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在国家专业学术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经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成绩者。
(2)获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在国家专业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经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成绩者。
(3)获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或具有药学或医学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经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成绩者。
(4)长期从事药学工作并有药学专著者,经药学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合格成绩者。
1.13 鉴定认证方式
本职业各级别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项内容。
(1)理论知识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提取,按标准答案评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2)助理药学咨询师和药学咨询师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面试评定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疾病和药物评价,案例分析,咨询方案和交谈技巧。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高级药学咨询师的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综合评审方式进行,考生应提前三个月上报个人业绩资料(著作、论文、专利和研究成果证书)和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3)单项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2年。
(4)已具有药学或医学专业正高职称的申请者,理论知识综合考试成绩由教师按申请者出席课程和上课表现情况确定,由单位推荐并向药学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提交个人业绩资料申报高级药学咨询师资格,由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
1.1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综合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实际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人员不少于5名。
1.1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120分钟,实际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不少于30分钟。
1.16 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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